47歲男幹了一堆壞事 法院認證!老父成功把他趕出家門

不滿做了一對堆壞事還不悔改,男子向法院訴請將兒子「自家中分離」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華(化名)不滿47歲兒子阿國(化名),不僅行爲不檢還屢教不改,並有酗酒惡習,2017年還因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罪,遭判刑並應執行4年5月,雖基於親情讓假釋的阿國無償借住,但阿國未洗心革面,時常上酒店,導致欠債被債主上門騷擾,還酒駕被判刑,阿華憤而訴請阿國「自家中分離」。

法院審理,阿華指控,兒子阿國在2020年4月假釋出獄後,時常進出酒店、紙醉金迷,更曾因酒駕遭判刑2個月,雖有從事室內裝修工作,但卻都是看心情接案,收入不穩定常入不敷出,家中開銷均仰賴他援助。

阿華指出,阿國明知收入不多,卻仍時常到酒店消費,信用卡費繳不出,遭銀行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他的長女曾與銀行協商,由長女幫忙代償卡費5萬元,阿國後來更加誇張,還向地下錢莊或私人放貸公司借款,阿國躲避債務拒絕出面處理,因而常有債主上門騷擾家人,因此他們陸續幫忙還了26萬元。

另外,阿國還以家中所經營的工程行名義接案,但向業主收受款項後卻消極不處理,又以工程行名義向材料行訂購,但貨款也都未給付,爲了保護工程行商譽,只好幫忙收尾並吸收相關成本。

法官認,阿國具相當工作及自營家庭生活的能力,在家庭內部之扶助權利義務衡量間,阿國並無再向阿華請求扶助的需要,阿華請求阿國「由家分離」,自然有所依據。

法官審酌,阿國的種種行爲,已導致這個家終日無法安寧,因此若讓阿國仍居住在家裡,將有違「家」以家長、家屬間誠摯相愛、互信互重爲基礎,並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之圓滿、和諧及幸福目的。日前依法宣判,阿華請求阿國由家分離,核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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