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長相都沒有印象 外遇男慘了!4個孩子全免除扶養義務

連長相都沒有印象,外遇男慘了!4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全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4個孩子的父親,孩子們指控在他們出生後,父親有外遇、酗酒等行爲,並且甚少返家,從未盡到扶養、照顧他們的責任,老三、老四甚至連父親的長相都沒印象,他們是由母親辛苦扶養成人。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有養到長女一直到她11歲時才離開,在他離開之後纔沒有養孩子們。他的岳父有幫他找學徒的工作,但因爲沒有錢賺,所以他自己還去工廠工作,一個月賺2、3萬元,錢都交給孩子的母親,在他還沒有離家前,都有賺錢供孩子們花用。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67歲,因身體狀況不佳,生活需仰賴他人協助照顧,因而被市府安置,並且阿國近2年所得分別爲0元、30元,名下無財產,堪認阿國現屬無謀生能力,且不能以其財產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權利。

孩子們的母親到庭證稱,4個孩子從出生至成年,都是由她、孩子的外祖父母共同扶養、照顧,阿國並沒有照顧過4個孩子,因爲長女出生之後,阿國就去當兵,這段期間都沒寄錢回來,二女兒也在阿國當兵期間出生,阿國服役2年後退伍後卻沒工作。

她爸爸有幫阿國找了一個學徒的工作,學徒是沒有薪水的,這時都是她爸爸出錢養全家,阿國學了沒多久,大約是小兒子3歲左右,阿國就說他的朋友過世,他要去照顧朋友的太太,阿國自此離家就沒再回來,也沒寄錢回來,所以她纔去法院訴請判決離婚,而離婚訴訟阿國也沒有出庭,從他離家後便一直失聯到現在。

法官考量,阿國從4個孩子出生後,無視稚齡子女受扶養之需求,未曾負擔他們未成年時期所需之扶養費,也甚少返家,對他們未給予實際照顧,且不爲聞問,在1987年離婚後,便未曾返家探視及給付扶養費,導致他們自幼即失去父愛。

法官審酌,老三、老四甚至不知阿國的長相,與阿國形同陌路,而全由他們的母親扶養長大,阿國也未能證明有未盡扶養義務之正當理由,因此阿國無正當理由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4個孩子請求免除他們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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