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少男性騷學妹判賠10萬 父心痛「這原因」也獲賠2萬
一名A少年對同校學妹A女進行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導致A女身心受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發生一起少年性騷擾案件,一名A少年對同校學妹A女進行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導致A女身心受創。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A少年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A女8萬元,A女之父也因身心痛苦獲賠2萬元,全案共判賠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A少年與A女爲學長學妹關係。A少年於111年8月21日下午5時許,在臺南市新光三越小西門廁所外走廊,從後方環抱A女;隔日又於府城公車上再次從後方環抱A女。
更嚴重的是,A少年於同月22日晚間7時許,在安平區漁光島違反A女意願,從後方環抱並強行親吻嘴部,還伸手撫摸A女腹部;半小時後又在火車站圓環公車站強行親吻A女,甚至將口中飲料吐入A女口中,還拍攝A女乳溝照片。
案發後A女身心嚴重受創,經診斷罹患急性壓力疾患、焦慮憂鬱情緒及睡眠障礙。A女父親心痛愛女遭遇,對A少年及其父母提起訴訟,求償75萬元精神慰撫金,A女之父自己也求償20萬元。
法院審理時,A少年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且A女事後曾傳訊「事情過去就過去了」。但法官根據少年法庭先前裁定,認定A少年行爲已構成強制猥褻和性騷擾,侵害A女身體權、貞操權和性自主權。
法官考量雙方均爲未成年人,且A少年目前在火鍋店打工,經濟能力有限,判決A少年及其父母連帶賠償A女8萬元精神慰撫金。此外,法官認爲A女之父身爲父親,保護教養權益受侵害,情節重大,判賠2萬元。全案共判賠1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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