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歲翁討每月3000扶養費 兒揭悲慘童年、斥父根本沒感情
臺中76歲顏姓老翁年輕時拋家棄子不照顧孩子,因年邁缺錢無法賴以維生,對兒子提告求償每月3000元扶養費,兒子反駁,曾目睹爸爸將媽媽頭往牆壁打,父親後消失根本沒感情可言,還說「這不是個好童年」;法院認爲顏未盡扶養兒子義務在先,裁定駁回其聲請,可抗告。
顏翁聲請指出,自己已年老無力工作,名下也沒有財產足以維生,因此對兒子提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每月給付給他3000元扶養費,直至他終老爲止。
顏的兒子抗辯稱,在他兒時記憶中,過着寄人籬下、經常搬遷的日子,並坦言「這不是個好童年」,大家的小學是6年,他的小學卻是讀了6所,最遠到屏東的林邊,印象深刻小學6年時看到爸爸將媽媽的頭往牆壁打。
兒子還說,父母離婚後他和2個小弟跟隨媽媽,母親1人照顧3個小孩,自己後來因沒錢繳國中的學費到工廠打工,賺錢給2個弟弟讀書,有段時間媽媽想和爸爸複合,記得當時回家電視不見了、爸爸也消失,才知道爸爸又把電視賣掉,陸續有出現就是回家路上攔截要錢。
兒子直言,這樣的父親沒感情可言,尤其要不到錢就說要提告,拒絕給付扶養費。
法院傳顏子的阿姨作證,她表示顏翁以前常常搞失蹤,一家常常搬家,可能是爲了躲債,孩子幾乎都是妻子照顧,連妻子肝癌時顏都不知道在哪裡,孩子都自己處理事情,顏沒錢根本不用談照顧。
法院認爲,顏在兒子年幼正值需父愛關懷支持成長階段,無正當理由未扶養他,對於成長過程缺乏聞問,導致父子關係疏離,若令兒子負擔父親扶養費顯失公平,裁定駁回顏翁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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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