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孩子養老?揭父親黑歷史 「不曾給一毛錢」成關鍵

想靠孩子養老?怒揭父親黑歷史,「不曾給一毛錢」成關鍵,2名子女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父母年老或生病無法維持生活,依法應由子女負起扶養責任。卻傳出一起案例,一名父親阿國(化名)因身心障礙、無業在醫院治療,僅靠每月5437元補助金過活,向2名子女提告請求扶養費。不料,法院審理後,卻認定阿國「未盡爲人父責任」,判準2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判決書揭露,阿國與前妻小萱(化名)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但多年來沉迷酒精、賭博,鮮少回家,生活開銷全靠妻子支撐。最後小萱不堪壓力提出離婚,並約定2名孩子由她獨自監護與撫養。離婚後,阿國未曾給付過任何扶養費,更未主動探視子女。

直到近年阿國因病成爲中度身心障礙者,無法工作,僅依靠政府補助過活。他遂主張自己「無法維持生活」,依法請求子女每人每月支付5,039元扶養費,直至其死亡爲止。

然而,2名子女透過母親出庭答辯,堅決反對。他們指出,阿國從未付過一毛錢扶養費,甚至離婚後完全不聞不問,沒有打電話、沒有探視,更未曾參與成長過程,如今卻要他們「反過來養父親」,實在不公平。

審理過程中,阿國的胞妹也出庭作證,直言阿國離婚前好逸惡勞,經常喝酒、賭博,很少顧家,導致小萱最終選擇離婚。判決書載明,阿國本人對胞妹的證詞「並無異議」。

法官認爲,雖然法律明定直系血親間本應互負扶養義務,但若父母過去未盡責,甚至「長期無正當理由怠忽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則子女可依法請求減輕或免除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多年未曾盡到父職,完全未參與孩子的成長與養育,情節重大,裁定兩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責任。換言之,阿國聲請子女支付扶養費,遭到法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