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3個兒子每月均給5880元 57歲男因「這理由」慘遭打臉

要3個兒子每月均給5880元,57歲男子慘了,因爲「這理由」被法官打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57歲男子阿國(化名)表示,他因年老及身心障礙,已無工作能力,名下無任何財產及收入,已經不能以自己之財力維持生活。但是他最近1年提出低收入戶申請時,被以有3個成年兒子爲由而駁回。阿國因此依法訴請3個兒子,均需按月給付5880元,直到他的死爲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因爲3個兒子都沒有履行扶養義務,因此依法依據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1412元,扣除他每月領取的殘障補助3772元,還缺少17640元,以此數字當成給付扶養費用的金額。

長子控訴,在他出生後,便與母親及祖父母生活在偏遠的山上,而父親則因在外從事遠洋漁業,因此幾乎沒有扶養他。後來父親雖結束在外工作返家,但卻聲稱因服務的航海公司有捲款逃跑等不法情事,以致於無法給予家裡任何費用。

此後,父親雖有在工地工作,但因工作不穩定,並且時常因在外花費甚多飲酒、吃飯等費用,故並未拿錢回家貼補家用,遑論房租及他在校的營養午餐費用,家庭經濟狀況嚴重入不敷出,均賴母親在外工作,甚至需要另外承攬家庭代工,以賺取微薄收入以補貼家用。

再者,父親時常在飲酒後對他動手,父親與母親發生口角衝突時,也都是以暴力收場,且幾乎每週均會發生家庭暴力情事。經年累月下,母親便與父親分居,而他則持續與祖父母共同生活,並祖父母扶養、照顧至國中。

他就讀國中期間,因祖父母領有老人津貼、他有原住民補助,以及他也利用寒、暑假期間,自行打工賺取生活費等,才能順利完成國中學業。國中畢業後,他與其他手足各自在外縣市工作,他在22歲後,因工作穩定且經濟餘裕可扶養祖父母,便重新投入校園生活,並以半工半讀方式完成高職學業。

法官考量,阿國目前因案在監服刑,「並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自然就沒有受扶養之權利」。因此其餘爭點如兒子有無扶養能力,以及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事由等,均無論述之必要。日前依法判決,阿國聲請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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