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老媽月給5000元「養到死」 70歲男理由太扯被狂打臉
要老媽月給5000元扶養費養到死,70歲男理由太扯,被法官狂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0歲男子阿國(化名)因疾病無法工作,之前向社福機構申請人民就養津貼時,被以還有其他扶養義務人而拒絕申請,但阿國的配偶是大陸人士,沒有臺灣學歷,因此無法在臺工作。因母親小萱依法是他的扶養義務人,所以依法請求按月給付扶養費5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最近2個年度,所得分別爲88萬4557元、772元,名下無財產,堪認阿國主張無謀生能力,不能維持生活一節,應可採信。但阿國的母親離開臺灣已久,雙方並無聯絡,目前是否生存、目前居住何處等,阿國均不知悉。
法官考量,阿國的母親現在已逾百歲,縱然仍生存,是否有扶養能力,尚非無疑。況且,阿國在2009年與大陸婦人小萱(化名)結婚,而小萱現年約55歲,已取得臺灣戶籍。
阿國雖稱,小萱無臺灣學歷,導致難以覓得工作。但小萱正值壯年,也沒有證據證明有喪失勞動能力之情形,應具備扶養能力,小萱是阿國配偶,爲第一順位之扶養義務人,依法應對聲請人盡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縱然有受扶養之必要,也應由具扶養能力之先順位扶養義務人,也就是他的配偶曉萱負擔扶養義務,阿國逕自向扶養義務在後的母親,請求她應按月給付扶養費用,核屬無據。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之聲請,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