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月給1.9萬養到死 兒怒:開庭是第1次見面!這老爸免養了

要求月給1.9萬元養到死,兒子怒:開庭是第1次見面!這種老爸獲准免養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與妻子在1987年離婚,他現在已達退休年齡,無法工作且無收入,有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之情事,並參考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9092元,依法聲請他的兒子阿華(化名)負擔扶養義務,按月給付扶養費19092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兒子阿華指控,父親並沒有扶養過他,而且他是在本件訴訟開庭,第一次看到父親,當年父母離婚後,他與母親同住。因此他主張減輕或免除他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並請求駁回父親的聲請。

法官考量,阿國在最近1個年度並無所得收入,名下也沒有任何資產,並且他已逾法定強制退休年齡之65歲,此外,阿國曾在2020年領取勞工保險一次請領老年給付24萬1947元,又受領一次勞工退休金3787元,另外,也在2021年7月領有急難紓困補助10000元。

法官認,依據阿國的現況,堪認他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維持生活,且他所領的社會補助仍不足支應每月最低生活費,阿國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他的兒子阿華是成年人,身爲阿國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爲法定扶養義務人,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依他的經濟能力,負擔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也坦承,離婚時兒子阿華剛好出生1個多月,他未曾看過阿華,他的父親過世時,阿華與其母親也沒有回來。法官認,阿華從出生至成年時期,父親阿國長期未盡扶養義務,而阿國未能舉證證明他有正當事由。日前依法宣判,阿華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應予以免除,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