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心都慌了」約人夫泡溫泉 妻抓包尪與小三遊大陸同房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子小萱(化名)與她的丈夫阿德(化名)過從甚密,不僅頻繁傳送「愛你」、「你不接電話,我心都慌了」等曖昧訊息,多次邀約泡溫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子小萱(化名)與她的丈夫阿德(化名)過從甚密,不僅頻繁傳送「愛你」、「你不接電話,我心都慌了」等曖昧訊息,還多次邀約泡溫泉、住飯店及吃美食,甚至與阿德同遊大陸並同住一房,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萱與阿德同遊大陸並同住一房的行爲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判小萱應賠償小美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107年結婚,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中。小萱因向阿德購買衣服而結識,之後卻頻繁與阿德聯繫,甚至傳送「愛你」、「你不接電話,我心都慌了」等曖昧訊息,還多次邀約阿德泡溫泉、住飯店及吃美食。更誇張的是,小萱與阿德於113年4月8日至15日同遊大陸,併入住同一房間,嚴重破壞她的婚姻生活,因此提告求償300萬元。
對此,小萱辯稱,她與阿德僅是朋友關係,因阿德從事成衣買賣,她擔任其模特兒,兩人互動僅限於工作及一般社交。至於同遊大陸,則是因阿德欲開發大陸市場,而她有相關通路,才一同前往。雖旅行社安排兩人同房,但並未同牀,洗澡也是分開進行,並無逾越朋友分際。
法官審理後認爲,小萱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其同遊大陸並同住一房,此行爲已逾越一般朋友之正常社交範圍,足以破壞小美與阿德之婚姻關係,構成對小美配偶權之侵害。至於小美主張小萱傳送曖昧訊息及邀約泡溫泉等情事,因證據不足,無法認定。
法官審酌兩造之學經歷、經濟狀況及侵權情節,認爲小美請求的300萬元過高,裁定小萱應賠償8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