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尪約人妻出遊6次 她列「行蹤表」聯手綠帽男反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鳳(化名)與已婚男子阿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至少單獨出遊6次,是阿德的妻子(現已離婚)發現異狀並製作「行蹤表」,接着親自登門向他攤牌,他才知道自己被戴綠帽,憤而決定對阿德提告求償80萬元。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阿德應賠償人夫10萬元較爲適當。

▲人夫直到阿德的妻子找上門,才知道自己被小鳳戴綠帽了。(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德明知小鳳已婚,仍在2022年3月至6月間頻繁以手機通話聯繫,兩人甚至相約單獨出遊6次,且在旅遊過程中發生性行爲;當時阿德的妻子先發現異狀,並將阿德的行蹤製作成列表,最後在同年7月間帶着行蹤表、手機定位資料、手機通聯紀錄、通話錄音等證據,親自登門與他攤牌,他這才知道被戴綠帽,憤而決定對阿德提告求償80萬元。

阿德辯稱,他與小鳳只是朋友關係,那些證據都是妻子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應當不具備證據能力;至於手機定位資料爲何會出現旅館,是因爲他的工作性質需要出差,偶爾會到旅館休息,與小鳳無關。

但橋頭地院法官認爲,阿德的妻子取得上述證據是爲了保護配偶權益,而且通聯紀錄、手機定位資料、通話錄音如果沒有即時保存,日後恐怕難以取得;再者,阿德自己也曾向朋友表示,妻子每天都會開GPS看他在哪裡等等,可見妻子並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證據,未違反比例原則,所以這些證據均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表示,從現有證據看來,阿德確實多次與小鳳一同出遊,但無法證明兩人在這段期間是否發生過性行爲,因此不採信人夫這部分的主張,最終判阿德應賠償人夫1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