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妻與男閨密牽手遛狗 法院認證「逾矩」賠10萬

新竹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不滿前妻小美(化名)與男閨密阿勇(化名)互動親密,不僅牽手陪遛狗、擁抱,甚至商討離婚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不滿前妻小美(化名)與男閨密阿勇(化名)互動親密,不僅牽手陪遛狗、擁抱,甚至商討離婚事,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逾越一般友誼分際,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13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2023年間,小美與高中同學阿勇頻繁聯繫,不僅牽手、擁抱,還互相接送上下班,甚至討論離婚事宜。阿德更提供照片及錄音證據,指小美曾說「牽手不代表什麼」、「終於找到出口」、「很多人在追我,你看看你老婆明明在你身邊,不好好珍惜,死到臨頭,纔在乎我。」等語,顯見2人關係不單純。

小美與阿勇辯稱,2人僅是普通朋友,所謂「牽手」是因小美當時跌倒,阿勇攙扶所致。但法官發現,小美在與阿德對話中多次承認與阿勇外出,甚至說「有人願意聽我講話」、「說謊是我不對」等語,若真無不當關係,理應直接否認,因此認定2人確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爲,侵害阿德配偶權。

法官認爲,阿德與小美感情早已疏離,阿勇的出現僅是離婚導火線,且證據僅能證明2人有牽手行爲,情節尚屬輕微,故酌減賠償金額至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