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變「老公老婆」! 人妻抓包對話:想愛愛…法院判賠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閨蜜曉萱(化名)長期互傳露骨對話,甚至自稱「想愛愛」、「騎上腿」等曖昧字眼。(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閨蜜曉萱(化名)長期互傳露骨對話,甚至自稱「想愛愛」、「騎上腿」等曖昧字眼,讓她崩潰提告求償60萬元。臺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互動已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曉萱與阿德須連帶賠償24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於108年結婚,育有一女。她指控,丈夫在112年底行爲異常,經常說謊且行蹤不明,追問後才坦承與閨蜜曉萱有親密互動,甚至承認「摸奶」、「吃奶」。更讓她心碎的是,她翻出兩人的Messenger對話紀錄,發現他們長期以「老公」、「老婆」互稱,內容包括:「老公我愛你,想妳了」、「我想跟你愛愛了,都你啦」、「妳那天騎上來我的腿」、「想親親了什麼時候給我」;小美認爲,兩人關係已嚴重破壞婚姻,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庭上,阿德與曉萱堅稱兩人只是認識19年的閨蜜,對話只是「開玩笑」,並無不軌行爲。曉萱更強調,小美早就知道他們一起出遊,甚至曾叫他們去一中街玩電動車。

但法官檢視對話紀錄後認定,兩人互動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界線,不僅有親暱稱呼,更有許多涉及性暗示的內容,如「色色」、「想抱抱親親」等,絕非單純閨蜜玩笑。此外,阿德更曾對曉萱說:「你這輩子只能是我的人」,曉萱也迴應:「我永遠是你的人」,顯見關係不單純。

法官認爲,配偶權受侵害不以「通姦」爲必要,只要交往行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即構成侵權。至於小美提出的60萬元求償,法院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認爲24萬元較爲合理,超出部分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