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牽小三手海邊散步 正宮抓包2人共處一室怒提告

臺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的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小萱(化名)破壞夫妻關係,導致婚姻破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的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小萱(化名)破壞夫妻關係,導致婚姻破裂,要求損害賠償200萬,臺北地院審理後作出判決,認定小萱應支付小美18萬元賠償金。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原爲配偶關係,育有1女。被告2人經由交友網站認識,小萱知悉阿德爲已婚身分,竟與阿德有超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之行爲,小萱所爲已破壞小美與阿德間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對其婚姻生活造成重大破壞,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並引發精神上的極大痛苦;2人於113年5月16日籤立離婚協議書。

小美提出證據,錄影光碟顯示小萱與阿德單獨進出小萱的租屋處、海岸邊牽手散步等行爲,已超出普通交往範疇,足以侵害小美的配偶權。小美依此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小萱連帶賠償200萬元。

然而,小萱則反駁小美的指控,表示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賦予的權利,且小美的蒐證行爲已經過度侵犯了她的隱私權,無法作爲有效證據。小萱指出,她在單車店與阿德認識,並未得知其已婚身份,且兩人之間的交往並未超過一般朋友的範疇。

法院調查,依小美提出的錄音證據內容顯示,小美問「你叫那個女的給我出來」,阿德回「我就沒辦法,我怎麼去叫人家出來,人家有老公欸」,小美「厚、厚、人家有老公,你敢,你講得出來,欸你有老婆欸,她知道嗎」,阿德「你幹嘛要全部都,你幹嘛把事情弄那麼複雜」,小美「請問一下她知道你有老婆吧」,阿德「知道」,小美「那你也知道她也有老公,那你們兩個在搞什麼啊」。

法院審酌,兩造自陳之職業、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並衡量兩造之財產及所得狀況、被告侵害小美配偶權之情節、小美因此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認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之精神慰撫金以36萬元爲適當。被告共同侵害小美配偶權,應連帶賠償小美36萬元,被告間應平均分擔賠償36萬元之義務,即應各分擔18萬元。而原告既已免除阿德之債務,依民法規定,連帶債務人即小萱所負之賠償責任亦應免除阿德應分擔之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