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自爆外遇「誰叫你想脫我褲子」 正宮怒告小三賠償金額曝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女子曉萱(化名)介入其婚姻,與其丈夫阿德(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導致家庭破裂,更使她飽受精神煎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女子曉萱(化名)介入其婚姻,與其丈夫阿德(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導致家庭破裂,更使她飽受精神煎熬。法官審理後認定曉萱確有不法侵害情節,判決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2015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家人原本生活和樂無虞,未料去年起阿德性情突變,時常無故爭吵,最終於同年7月正式離婚。事後阿德一度試圖挽回婚姻,並坦承與曉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發展婚外情,甚至提供兩人間LINE對話紀錄,內容露骨親密,包括「妳才偷抱我」、「昨晚我在妳那」、「誰叫你想脫我褲子」、「謝謝妳願意等我」、「我這幾天都去妳那裡睡覺喔」、「我是壞東西、誰每次都想要」等語,證實兩人關係已遠超普通朋友界線。
小美表示,自己是在看到這些訊息後,才驚覺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竟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且夜宿對方家中,曉萱明知阿德已婚,仍與其交往,嚴重破壞其家庭幸福,訴請精神賠償50萬元。
對此,曉萱則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當初阿德隱瞞婚姻狀況,聲稱身份證遺失無法證明是否單身,自己實屬被騙,因此不應負賠償責任。
然而法官查閱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曉萱在113年4月便曾訊問「你沒離婚我更在意」、「婚都沒離,對我公平嗎」、「我們在一起我還是一個小三你覺得對我公平嗎?」等語,明顯早已知悉阿德尚未離婚,卻仍繼續交往,無視他人婚姻狀況。法官認定曉萱行爲確實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構成不法侵害配偶權。
法院考量雙方社經背景與本案情節,最終裁定曉萱應賠償15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