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吃同事好友 鹹溼電愛超露骨 綠帽夫怒告獲賠60萬

人妻偷吃同事超過兩年,先生看到對話紀錄對兩人提告求償240萬元。(邱立雅攝)

已婚超過20年的邱男偶然在太太手機發現出軌對話紀錄,內容竟包含鹹溼露骨的電愛對話紀錄,當時正逢小孩準備大考,邱男隱忍未揭發,直到小孩考完試,邱男跟太太攤牌,太太坦承確實與同事交往中,兩人當年底離婚,邱男將偷情男女告上法院,求償240萬元。

邱男控訴,與小王是認識多年的朋友,沒想到太太竟與小王發生婚外情,根據他翻拍手機對話紀錄可知,兩人對話竟是滿滿的電愛紀錄,包括:「讓妳嘴巴滿滿的、每一下都要到最深的地方、深到妳的子宮、充滿妳的身體、吞下去。」女方則有:「太大了,辦法整個親下去、每次進去的感覺、你都把我親得軟軟的。」

被告男女則辯稱,小王認爲手機翻拍照片是邱男非法取得,他沒有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就算自己有侵害配偶權行爲,240萬元太高了。女方也表示手機對話紀錄翻拍照未經她同意拍攝,她也未曾跟先生坦承與小王有發生性行爲,是因自己跟先生感情不佳經常吵架,小王是多年好友,平常就會開玩笑,紓解心理壓力,對話紀錄不能證明他們有發生過性關係。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從對話紀錄可知,兩人時常提及對方生殖器,亦常有討論關於性行爲後的感想對話,其對話內容相互調情、鹹溼露骨甚至涉及性行爲,時間長達2年。這種對話已經不是一般男女來往會有的言語。

再者,針對被告兩人聲稱對話紀錄取得不合法,法官認爲,民事訴訟法相較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取得,並沒有明文規範,以發現真實促進訴訟爲主,邱男取得對話紀錄是輸入太太手機密碼取得,並非不法竊錄或植入軟體等手段,而是用平和的方式取得,邱男獲得不法證據之訴訟法價值,比被告的隱私權法益更值維護,採用對話紀錄爲證據方法,符合比例原則,應得采爲證據。

法官審酌雙方財力,原告與兩名被告收入均突破百萬元以上,因此判兩名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