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同事車上激戰 鹹溼對話「嘴塞滿滿」惹怒綠帽夫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行爲詭異,懷疑她外遇,於是調取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竟錄到小美與清潔隊同事阿勇(化名)多次在車內「口交激戰」,甚至討論性行爲細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行爲詭異,懷疑她外遇,於是調取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竟錄到小美與清潔隊同事阿勇(化名)多次在車內「口交激戰」,甚至討論性行爲細節,氣得他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臺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原是夫妻,婚後育有2女,但自2023年11月起,阿德發現妻子行徑異常,懷疑她出軌,於是調閱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結果錄到驚人內容。

紀錄顯示,小美與阿勇多次在車內親密互動,包括兩人疑似在車內口交,對話中還提到「衛生紙」、「快射了」等露骨內容,阿勇更直接說「快受不了」,並詢問小美「有射很多嗎?」、「那要來之前,射進去都不會有關係」,兩人談論性行爲細節,阿勇甚至坦承「沒戴比較舒服」、「而且我現在又射進去,你應該裡面很有感覺了」,小美則讚歎對方「又大又強」,阿勇還調侃小美「妹妹有點鬆」、「你嘴角塞滿滿的」,互動極爲鹹溼。

阿勇辯稱,「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且刑法通姦罪已廢除,主張不構成侵權。但法官認爲,婚姻關係仍受民法保護,兩人行爲已嚴重破壞婚姻圓滿,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小美則辯稱,阿德擅自取車鑰匙調行車紀錄器,侵害隱私權,應無證據能力。但法官認定,夫妻共用車輛屬常態,阿德取證手段合理,不構成非法取證。

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侵害情節後,判小美與阿勇須連帶賠償30萬元。阿勇一度主張「阿德侵害隱私權,應抵銷賠償」,但法官認爲,兩人屬故意侵權,依法不得抵銷,因此全額判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