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抓包妻子與男網友LINE調情 「想約心肝試壯陽藥」結果出爐

臺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新婚不久,竟發現妻子與一名男子阿勇(化名)在通訊軟體LINE上頻繁傳送曖昧訊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新婚不久,竟發現妻子與一名男子阿勇(化名)在通訊軟體LINE上頻繁傳送曖昧訊息,內容不僅涉及性暗示,還多次相約見面,甚至索討私密照片。阿德憤而提告,指控阿勇侵害其配偶權,求償50萬元。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行爲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線,判賠2.5萬元,全案確定。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112年3月13日結婚,婚後不久,阿德發現妻子與阿勇在LINE上的對話紀錄,內容包括「心肝」、「想吃」、「想吸」、「想約心肝試壯陽藥」、「搓死你」等親暱稱呼及性暗示用語,甚至多次討論相約見面、索討私密照片。阿德認爲,阿勇明知小美已婚,卻仍與其保持不當往來,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因此提起訴訟,要求阿勇賠償50萬元。

阿勇則辯稱,與小美僅是「打嘴砲」,並無實際見面或發生性行爲,且現行法律已不再強調婚姻忠誠義務,主張不構成侵權。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爲,阿勇與小美的對話內容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界線,雖無證據證明雙方曾見面,但已構成「精神出軌」,對阿德的婚姻生活造成破壞,侵害其配偶權。

法官進一步指出,婚姻關係中的配偶權應受法律保護,阿勇的行爲已違反社會通念,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經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判決阿勇應賠償阿德2.5萬元。

阿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賠償金額過高;阿德則認爲賠償金額過低,提起附帶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認定阿勇行爲確屬侵權,但賠償金額以2.5萬元爲適當,超過部分不予支持。最終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