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守空閨抓包夫曖昧女同事 正宮火速搬家要離婚
二寶媽抓包先生與女同事曖昧,氣得搬回孃家要離婚。(邱立雅攝)
新竹二寶媽不滿先生與同事有不當往來,憤而帶雙寶回孃家,返夫家拿東西時意外撞見小三侵門踏戶,提告小三求償並萌生離婚之意,先生則表示平常自己工作忙到晚上9點甚至10點纔回家,都見不到兩個小孩,遭法官駁斥長期晚歸,留妻小獨守空閨,回孃家實屬無奈,男方應自我反省。
太太控訴,先生與女同事有不當往來,先生不時在下班、休假時間撥打電話、單獨外出用餐,甚至陪同女同事前往婦產科看診,也發現先生與女同事傳訊息出現有被太太抓包將死不承認等言論,認爲先生已無心經營婚姻,於是帶着孩子返回孃家,向法院訴請離婚。
先生則表示,很感謝岳父岳母長期照顧孩子,但自己下班時間很晚,都要到晚間9時甚至10時才能回家,回家後看不到孩子,覺得太太只把家當作睡覺的地方,自己仍想挽救婚姻關係,但妻子竟無預警搬回孃家,讓婚姻關係雪上加霜。兩人分居後,自已仍定期探視女兒,並支付撫養費、才藝費等等費用。被太太說與女同事曖昧是不實指控。
法官認爲夫妻雙方已長期分居,多年來未見兩造有何感情上正向溝通聯繫之意願或作爲,再觀以兩造於分居後,彼此間有訴訟程序各自之權利主張或抗辯,然於訴訟過程及長期分居中亦已耗盡彼此情誼,難認兩造之婚姻關係尚有修補之可能性,判準離婚。
另外法官透過社工訪視報告,認爲雙方客觀環境與經濟能力均佳,均對未成年子女有所關愛,且男方亦同意由女方擔任未成年子女親權人,堪認雙方均爲友善父母,認爲可由女方擔任兩名孩子主要照護者。
不過法官也提醒該對父母,雙方於尊重未成年子女意願外,亦須注意均不得有挑撥離間未成年子女與他方之感情,原告亦不得妨礙阻擾男方親近未成年子女。
至於男方所辯太太以孃家爲家,深夜才帶孩子回家,甚至無預警搬家,法官認爲,男方自承其長時間下班晚歸,絲毫未顧及家中妻小感受,妻小無獨守空閨義務,返孃家尋求親情慰藉,自屬無奈之舉,男方未有反省已身,並善意與妻小溝通,反以此指摘髮妻之不是,自非可取。最終判處雙方離婚,並針對男方與女同事曖昧舉動,判賠20萬元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