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曖昧對話怒婚姻基礎已毀 無良夫:只是「打嘴砲」
抓包曖昧對話怒婚姻基礎已毀,無良夫:只是「打嘴砲」,人妻怒訴要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2022年底登記結婚,但是婚後不滿一年,小萱卻發現阿國頻繁使用手機,甚至與女子歡歡(化名)「打情罵俏」,疑似已有親密接觸,讓她感到十分心寒,憤而提告訴請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兒子的主要照顧權及扶養費。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結婚之後不到一年,她就發現阿國手機內,有與異性友人歡歡的的曖昧對話,內容甚至包含「想摸啊?我不要啊」、「我可以讓妳抱抱」、「一點小福利都沒有嗎?」等語,讓她覺得夫妻間的信任基礎已蕩然無存。
小萱主張,阿國的行爲嚴重動搖婚姻,導致兩人已經分居,根本沒有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提出離婚訴訟,並要求由她擔任未成年兒子的主要照顧者,同時請求阿國每月支付2萬元扶養費。
阿國雖承認與歡歡有曖昧訊息,但辯稱只是「嘴上說說」,並無實際發展。但是他同意離婚,也不反對由小萱擔任主要照顧者,但堅持親權應共同行使。他強調,過去每月給小萱的2萬元其實是家用支出,而非單純扶養費,因此只願意支付1萬2833元。
法官審酌考量,夫妻婚姻的基礎在於互信互諒,但阿國的曖昧對話已讓小萱失去信任,雙方感情確實無法修復,符合「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因此判準雙方離婚。
至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法院依社會福利基金會訪視報告,認爲兩人皆有親職意願,經濟與生活狀況穩定,具合作可能,裁定由雙方共同行使親權,不過孩子現由小萱照顧,依「穩定性原則」應維持現狀,因此由小萱擔任主要照顧者較爲適當。阿國每須月支付1萬2833元,直到孩子成年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