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破解妻硬碟抓外遇 驚見LINE互稱「寶貝」還有親吻照

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性友人阿勇(化名)多次親密出遊,甚至留宿飯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性友人阿勇(化名)多次親密出遊,甚至留宿飯店,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與阿勇確實有擁抱、親吻等逾越一般社交行爲的舉動,判決小美應賠償阿德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4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但小美自112年12月起與阿勇發展親密關係,兩人不僅透過LINE互稱「寶貝」、「愛你」,還多次出遊、留宿飯店,甚至發生性行爲,嚴重破壞婚姻關係,造成他精神痛苦,因此依民法規定請求精神損害賠償300萬元。

小美則反駁,阿德未經同意擅自取得她個人硬碟中的照片,該證據不具合法性。她還強調,與阿勇的互動僅是經營YouTube頻道的合作關係,且阿德對家庭無貢獻,甚至與其他女性有曖昧對話,對她也有暴力行爲。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雖未經小美同意取得照片,但他是透過輸入已知密碼的方式取得,手段平和,且該證據對認定小美是否侵害配偶權具有關鍵性,因此認定照片具證據能力。根據照片及對話紀錄,小美與阿勇確實有擁抱、親吻、比愛心等親密行爲,並以「寶貝」、「愛你」等親密稱呼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爲的範圍,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院斟酌雙方學歷、職業及經濟能力,認定阿德得請求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爲15萬元。至於阿德主張小美與阿勇發生性行爲部分,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採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