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抓包尪出軌還生子 女員工稱子「沒有生父」拒驗DNA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員工小萱(化名)在婚姻期間發生不正當關係,甚至讓對方懷孕產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員工小萱(化名)在婚姻期間發生不正當關係,甚至讓對方懷孕產子,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法院審理時,小美提供兩人親密合照、對話紀錄及超音波照片爲證,但阿德辯稱「只是兄妹般合照」,小萱則稱孩子「沒有生父」。法官要求驗DNA,兩人卻拒絕配合,最終臺北地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屬實,判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結婚多年,卻發現阿德與小萱在112年間多次親密互動,甚至發生性行爲導致懷孕。她提出兩人將親密合照設爲通訊軟體大頭貼的截圖,以及小萱的妊娠超音波報告、新生兒照片佐證。

阿德辯稱,自己當時因案被羈押在桃園看守所,不可能讓小萱懷孕,還稱「若每個人都要驗DNA,根本驗不完」;小萱則透過母親兼訴訟代理人迴應,稱孩子「遇人不淑」,目前「沒有生父」,更反控小美與阿德早已分居,婚姻名存實亡。

法院審理髮現,小萱產子時間與阿德被羈押期間不符,且兩人若無特殊關係,爲何會以情侶般的親密合照當大頭貼?法官要求對孩子與阿德進行DNA鑑定,兩人卻極力抗拒,小萱母親甚至稱「我們過得好好的,爲何要驗?」法官認爲,此舉顯與常情不符,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可作爲不利被告的判斷依據。

法官指出,婚姻關係中,配偶應互守誠實,阿德與小萱的行爲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甚至產子,嚴重破壞小美婚姻圓滿,屬情節重大的配偶權侵害。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婚姻存續15年等因素,判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