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抓包尪幫私生女慶生!怒告前女友 法官看照片「這樣判」

屏東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前女友曉萱(化名)在婚姻期間藕斷絲連,不僅生下私生女,還長期資助生活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前女友曉萱(化名)在婚姻期間藕斷絲連,不僅生下私生女,還長期資助生活費,憤而提告求償120萬1000元。然而,屏東地院審理後,發現關鍵證據僅是「餐廳聚餐照」,且照片中兩人「零肢體接觸」,最終判決小美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2003年結婚,育有一女一子,但婚姻期間丈夫竟與前女友曉萱保持不正當往來,甚至生下女兒。更讓她氣憤的是,阿德不僅支付私生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還多次與曉萱見面,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因此依《民法》侵害配偶權規定,向曉萱求償120萬1000元。

曉萱委由法扶律師辯稱,她確實曾與阿德交往,並在2000年生下女兒,但兩人早已分手,她後來也另嫁他人。曉萱強調,除了2023年4月曾因女兒慶生聚餐外,其餘時間根本沒聯絡,更無曖昧關係。至於阿德資助女兒費用,純粹是「父女親情」,與她無關。

屏東地院審理時,小美提出多張臉書截圖及合照,試圖證明曉萱與阿德關係不單純。但法官檢視證據後發現,照片僅是「餐廳聚餐照」,畫面中阿德與曉萱中間隔着餐桌,毫無肢體接觸或親密互動,難以認定有逾越分際的行爲。

此外,法官認爲,阿德資助私生女屬「人之常情」,不能因此推論曉萱介入婚姻。由於小美無法提出更具體的事證,最終判她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