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手機驚見:想打砲 人妻怒告!法官見「口交私密照」這樣判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搞曖昧,不僅在丈夫手機發現多則親密對話,甚至還有曉萱與其他男性的私密照。(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搞曖昧,不僅在丈夫手機發現多則親密對話,甚至還有曉萱與其他男性的私密照,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對話內容無法證明兩人有不正當關係,且私密照也非曉萱與阿德的親密證據,最終判決小美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109年結婚,但112年10月間,意外在丈夫手機發現他與曉萱的曖昧對話,包括「想打砲」、「愛你纔會吃醋」等露骨內容,甚至還有曉萱與其他男性口交的照片。更讓她心寒的是,阿德長達半年不回家,直接住在曉萱住處,而曉萱還曾嗆她「不要臉」、「不用理會她的感受」,讓她精神崩潰,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
曉萱則喊冤,強調與阿德只是普通朋友,且阿德曾說自己「已離婚」,她根本不知道阿德仍有婚姻關係。她也質疑,對話紀錄沒有完整日期,無法證明真實性,更納悶爲何阿德手機會有她與前男友的私密照,直呼:「如果我們真的有不正當關係,他怎麼會存這種照片?」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小美提出的對話紀錄中,僅部分能確認是阿德與曉萱的對話,但內容僅屬一般朋友間的關心,並未逾越分際。至於更露骨的對話,阿德出庭作證時表示,那是他與其他女性友人的對話,因擔心妻子騷擾朋友,纔將對方暱稱改爲「小X」,法官採信其說法。
此外,雖然阿德手機存有曉萱的私密照,但照片中的男性並非阿德本人,無法證明兩人有不正當關係。法官認爲,小美未能舉證曉萱確實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判決駁回她的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