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裝忙不回家!全是爲了她 人妻產後見老公手機怒離婚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在妻子小美(化名)懷孕期間竟與小三阿芳(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還大膽拍攝擁抱、親吻甚至裸露的親密照片及影片上傳社交平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在妻子小美(化名)懷孕期間竟與小三阿芳(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還大膽拍攝擁抱、親吻甚至裸露的親密照片及影片上傳社交平臺。小美忍無可忍訴請離婚,法院最終判準離婚,並判決阿德需賠償3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同時每月支付1萬6千元子女扶養費。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指控丈夫阿德在她懷孕期間經常藉故不歸,甚至在她剖腹產後僅陪伴3天就匆忙離去。更令人心寒的是,人妻後來發現丈夫手機中與女子阿芳的親密對話,兩人不僅以夫妻相稱,還多次出遊並拍攝大量親密影像。
小美一怒之下對阿芳提起訴訟,臺中地院豐原簡易庭去年已判決阿芳需賠償20萬元確定。如今離婚訴訟判決出爐,阿德再度爲自己的背叛行爲付出代價。
臺中地院家事庭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其他女子交往過密,嚴重破壞夫妻間互信互愛的基礎。兩造自去年8月分居至今,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責任全在阿德。
關於兩人所生4歲幼子的親權行使,法院參考社工訪視報告,判定由雙方共同行使親權,但由小美擔任主要照顧者。法院特別指出,阿德從未實際照顧過孩子,對子女的喜好、需求全無概念,顯不適合作爲主要照顧者。
在扶養費方面,法院參照臺中市平均消費支出及最低生活標準,酌定子女每月扶養費爲2萬4千元。考量阿德月收入約6萬元,小美月收入4萬3千元,判決阿德需負擔三分之二即1萬6千元,直至子女成年爲止。
法院判決的損害賠償分爲兩部分:一是因離婚所受精神痛苦賠償15萬元,二是因配偶權受侵害的賠償20萬元。合計阿德需賠償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