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尪手機還翻拍親密照 醋妻用來打離婚官司結果慘了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多次破解他的手機密碼,偷看他與女性友人的私密對話,甚至翻拍親密照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多次破解他的手機密碼,偷看他與女性友人的私密對話,甚至翻拍親密照片,讓他精神崩潰,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判阿德敗訴,但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逆轉,認定小美侵害配偶隱私權,判賠5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22年2月結婚,但婚後妻子疑心病重,自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間,至少10次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破解他的手機密碼,偷看他與女性友人在Instagram、LINE、Telegram等通訊軟體的私密對話,甚至翻拍他和女性友人的親密照片及飯店訂房紀錄。

阿德直到2024年2月收到離婚訴訟起訴狀,才驚覺私密對話和照片竟被妻子當成證據,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向臺中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小美反駁,稱這些對話和照片都是阿德主動給她看的,她只是拍下來作爲離婚訴訟的證據,並未對外公開,因此阿德根本沒受損害。

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爲,依社會常理,一般人不會隨意讓他人翻拍自己的私密對話和照片,且小美無法證明阿德確實同意她查看並翻拍手機內容,因此認定她侵害配偶隱私權,應負賠償責任。

不過,法院考量小美僅將這些資料用於離婚訴訟及民事賠償案件,並未對外散佈,情節尚非重大,因此酌減精神撫慰金至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