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闆曖昧9女「收半裸照」 外拍網紅妻翻拍手機!慘挨告

臺中一名公司負責人阿德(化名)指控外拍網紅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破解其手機密碼,翻拍其與多名女友人的私密對話與照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公司負責人阿德(化名)指控外拍網紅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破解其手機密碼,翻拍其與多名女友人的私密對話與半裸照,侵犯隱私權,導致其身心受創,並影響社交關係,因此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不過,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德主張的侵害隱私行爲證據不足,難以認定小美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駁回阿德的訴請。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11年2月結婚,婚後同住臺中市,育有一子,惟婚姻維持約一年多,於113年3月離婚。婚姻期間,小美自111年9月至112年11月間,多次破解阿德手機密碼,翻拍其與9名女友人的私密對話與照片,涉及Instagram、LINE、WeChat及Telegram等通訊軟體,甚至連飯店訂房紀錄、網購訂單等資料亦遭偷拍。

阿德指控,小美長期偷拍竊錄,使他毫無個人隱私可言,並對友人感到愧疚,精神壓力巨大,甚至影響社交與職場形象。他強調,自己身爲公司負責人,社會地位不低,小美則是具有知名度的外拍網紅,理應自重,卻選擇違法行徑,嚴重侵犯其個人隱私,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小美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對於阿德指控,小美則否認不法行爲,並辯稱阿德曾主動提供手機密碼,允許其查看手機內容,並非以非法方式破解或竊錄。此外,小美認爲,阿德婚內與多名女性曖昧,若真擔心隱私曝光,又怎可能主動提供密碼?她質疑阿德的說詞矛盾,且部分翻拍時間發生在凌晨2時至5時,若阿德並未提供手機密碼,她又如何能在此時段解鎖手機?

此外,小美強調自己並非電腦專家,根本無法破解手機密碼,主張翻拍行爲是基於合法取得的手機使用權限,並非竊錄,與阿德所指控的「非法侵害隱私」不同。她進一步指出,阿德婚內行爲不檢,自己亦已另案提告離婚並求償,質疑阿德本案訴訟只是轉移焦點,試圖掩蓋自身問題。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主張的隱私侵害行爲,缺乏具體證據支持,無法確定小美是否確實以「破解密碼」方式非法進入阿德手機,亦無法證明小美的行爲對阿德造成可衡量的精神損害。因此,法官認定阿德請求無據,最終裁定駁回其訴請,並須自行負擔訴訟費用。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