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跟別人曖昧!酒吧狼趁她泥醉「強拍裸照」鬥情敵 挨告結果曝
男子趁女子喝醉時強拍裸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霆(化名)在酒吧上班,趁女客小黃(化名)醉到無意識時,持手機由上到下拍攝其裸體,後擔憂小黃與另名男子曖昧併發生關係,兩度宣揚自己已和她上過牀,見男子不信,還拿出偷拍片證明。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判阿霆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霆2022年在任職的酒吧中,發現心儀的對象小黃醉到無意識,頓時狼心大起,用手機拍攝其胸部及下體私藏。後續發現小黃與另名男子關係親密,認爲明明是自己先跟小黃有性關係,萌生醋意,未排除小黃與另名男子的往來,兩度刻意向男子宣揚自己和她曾有過肉體關係。
阿霆第二次宣揚時見男子不相信,爲證明所言不假,秀出自己趁小黃喝醉時拍攝的性影像。男子爲求證據保全,當場翻拍存證並要求阿霆傳給自己,隨後將此事告訴小黃,小黃當即報警處理。
法院認爲,阿霆未徵得小黃同意,竊錄本案性影像,更僅爲向他人證明有與其發生性行爲,將性影像供他人觀看,侵害其身體自主隱私,造成她難堪恐懼等難以回覆的身心創傷。法官審酌阿霆從事酒吧業、需扶養母親等情,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誹謗罪2罪,及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非法竊錄之性影像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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