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接手舊手機驚見老爸與女同事親密照 人妻怒告結果曝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意外在丈夫阿德(化名)手機中發現與女同事阿芳(化名)的親密出遊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意外在丈夫阿德(化名)手機中發現與女同事阿芳(化名)的親密出遊照,甚至抓到丈夫多次夜宿對方住處,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確實逾越男女分際,判賠40萬元,但女同事因「不知情」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結婚多年,育有一對子女。去年7月,阿德更換新手機後,將舊機交給8歲女兒使用,女兒卻發現手機內存有父親與女同事阿芳同遊嘉義佐登妮絲城堡的親密合照,照片中兩人摟抱、貼臉,互動曖昧。小美質問丈夫未獲迴應,更發現他隨後搬離住處,並在阿芳龍潭住處附近租車位,機車還多次隔夜停放,懷疑兩人關係不單純。
小美指控,阿德去年9月逼她簽署空白離婚協議書,甚至當着子女的面嗆聲「離婚後不付扶養費」,更揚言放棄監護權,讓孩子身心受創。此外,她掌握到阿德與阿芳多次進出對方住處,甚至疑似共赴汽車旅館,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阿德辯稱與阿芳僅是同事關係,因家庭失和才找對方散心;阿芳則稱不知阿德已婚,且現代社會交友未必會查驗身分證。法官根據親密合照、阿德機車頻繁停放阿芳住處等事證,認定兩人確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際」的交往,已侵害配偶權。
不過,小美指控兩人發生性行爲的部分,因汽車旅館監視器僅拍到車牌、無法辨識車內身分,加上無具體事證證明阿芳「明知」阿德已婚,故判阿芳免賠,僅阿德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