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藏私生子!尪辯「當年一夜情」 前妻怒告竟敗訴
小美離婚後憶及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竟與KTV女子發生婚外情並生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阿德(化名)結褵多年,婚後育有一女,惟丈夫長年遠赴柬埔寨經商,聚少離多,夫妻情感漸趨冷淡,終致離異。然而,小美離婚後憶及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竟與KTV女子發生婚外情並生子,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未料法院審理後認爲小美提告時已逾十年時效,判決她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德於民國94年5月結婚,同年8月完成登記,婚後生下一女。自96年起,阿德便長駐柬埔寨經商,每月僅匯回4萬元家用,夫妻長期分隔兩地,缺乏溝通互動,感情逐漸疏離。小美於107年提出離婚,雙方於108年10月達成協議正式離異。
去年阿德以小美未依協議將房產移轉給女兒爲由,提起履約之訴,小美卻意外從女兒口中得知,阿德早在她小六時帶女兒赴柬時,便讓女兒見過其婚外情對象小萱(化名)及一名男童。小美驚覺此子極可能是阿德的私生子,進一步追問下,女兒坦承阿德曾與小萱發生婚外情,並承認生有一子。
小美主張,阿德早在104年間即與小萱發生不倫關係並育有私生子,嚴重破壞夫妻關係,造成她精神受創,故依法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及利息,並聲請假執行。
對此,阿德不諱言曾與KTV坐檯女子發生關係,但堅稱當時酒後亂性,雙方銀貨兩訖,並未持續交往。他指出,當年給對方100美元后即無聯絡,數年後對方帶着小男孩現身,他出於同情才決定收養。直到112年間DNA鑑定才發現孩子是親生骨肉,且小萱自己也不知孩子父親爲誰,否認婚姻期間出軌。
法院審理時查出,阿德與小萱之子出生日期爲102年10月17日,推估受胎期應爲101年12月至102年4月間,小美直到113年11月才提告,已遠遠超過民法規定10年時效。法院認爲小美提告時效已過,且阿德坦承爲其親子,事實清楚,無需再傳訊證人女兒,遂駁回小美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