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男同事互稱寶貝 天燈許願「百年好合」尪怒告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男同事阿勇(化名)與其妻小美(化名)有不正當親密關係,不僅互稱「寶貝」、「親愛的」,還多次出遊、慶生,甚至在天燈上寫下「百年好合」,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男同事阿勇(化名)與其妻小美(化名)有不正當親密關係,不僅互稱「寶貝」、「親愛的」,還多次出遊、慶生,甚至在天燈上寫下「百年好合」,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阿德憤而提告,向阿勇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決阿勇應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94年結婚,婚後育有4名子女,雙方原在同一建設公司工作,阿勇早知兩人爲夫妻關係。然而,小美於113年8月間向他坦承,與阿勇已交往2年半,不僅多次出遊、發生性關係,還在外租屋同居。阿德提出兩人Line對話截圖及合照爲證,內容顯示阿勇多次稱楊女爲「親愛的」、「寶貝」,並有「謝謝你勇敢愛我」、「你終會是我最後的女友」等露骨對話,甚至在天燈上寫下「百年好合」字樣,顯見兩人關係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

阿德痛批,阿勇的行爲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導致他身心受創,最終與小美離婚,因此向阿勇求償200萬元。

對此,阿勇辯稱,他與小美僅爲同事關係,Line對話中的親密用語只是玩笑話,兩人從未發生性行爲或同居。他還強調,阿德已從小美處獲得多筆不動產作爲賠償,不應再向他求償。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勇與小美的Line對話及合照顯示,兩人互動親密,已超越一般朋友關係,足以破壞阿德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至於阿德指控兩人發生性行爲及同居部分,因證據不足,不予採信。

法院進一步指出,阿德雖已從小美處獲得不動產,但無法證明這些財產移轉與本案損害賠償有關,因此阿勇的抗辯不成立。

綜合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害情節,法院認爲阿德求償200萬元過高,酌減爲4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