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見妻與男同事「嘟嘴貼臉」合照 上市公司主管怒告百貨銷售

新北市一名上市公司研發主管人夫阿德(化名)去年爆出妻子小美(化名)與百貨公司銷售同事阿勇(化名)發生婚外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上市公司研發主管人夫阿德(化名)去年爆出妻子小美(化名)與百貨公司銷售同事阿勇(化名)發生婚外情,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兩名子女,未料妻子竟與同事阿勇發展不倫戀,自2023年8月起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傳送親密影片、合照,嚴重破壞婚姻。阿德爲此深受打擊,甚至就醫治療,因此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勇辯稱,兩人僅短暫交往,且是小美主動,更稱阿德曾承諾「若坦白就不提告」,但法官審理後認爲,阿勇明知對方已婚,仍逾越正常社交分際,侵害配偶權屬實。

法院認定,阿勇不僅與小美多次發生性行爲,更傳送「手指比愛心」示愛影片,甚至拍攝「嘟嘴貼臉」親密合照,加上小美的悠遊卡紀錄顯示曾多次前往阿勇基隆住處,證據確鑿。

法官指出,阿勇的行爲已嚴重破壞阿德的婚姻圓滿,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但考量雙方經濟狀況,最終酌減判阿勇須賠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