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發現「性愛呻吟聲」 妻抓包尪偷吃志工媽媽
小美在家中平板電腦中聽到阿德與曉萱的性愛呻吟聲,對話中還提及雙方小孩及家長會事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原本家庭生活看似美滿,卻因阿德加入國小志工團後,與另一名志工媽媽小萱(化名)互動頻繁,甚至發展出婚外情。小美髮現後,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與小萱確實侵害小美的配偶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指控,丈夫阿德於113年間加入國小志工團後,與小萱關係日漸親密。她不僅從友人處得知兩人曾單獨出遊,還在平板電腦中發現兩人擁抱的親密照片。更讓她崩潰的是,113年11月22日,她在家中平板電腦中聽到阿德與曉萱的性愛呻吟聲,對話中還提及雙方小孩及家長會事務。小美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日下午阿德竟將小萱帶回新北市五股區住處發生親密行爲。小美認爲,兩人行爲已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
面對小美指控,阿德辯稱,與小美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兩人長期分房睡,且多年未有性生活。他強調,與小萱的親密行爲是在簽署離婚協議書後發生,並非婚姻破裂的主因。小萱則喊冤表示,自己只是志工團成員,與阿德僅是朋友關係。113年11月22日當天,兩人因討論年終尾牙活動事宜,酒後一時衝動發生一夜情,事後已深感後悔,並承諾不再有親密往來。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德與小萱的行爲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且破壞小美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構成侵害配偶權。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小美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判決阿德與小萱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