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夫2年半 小三嗆正宮「是妳老公的錯」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豪(化名)與女子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她透過LINE傳訊息質問,小花不僅沒有否認,還反控「是妳老公的錯」、「其實是他把我變成小三的」,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豪和小花應連帶賠償人妻20萬元較爲適當。
▲人妻傳LINE與小花對質,小花卻反控「是妳老公的錯」。(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豪(現已離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花發生婚外情,她曾在2023年4月間透過LINE傳訊息質問小花,「他(阿豪)到底在妳身上花多少錢?讓妳願意陪他2年半,還願意跟他上牀」,當時小花沒有否認,僅迴應「很多事情我並沒有開口要求他做什麼,是他自己願意做的」、「其實是他把我變成小三的,我並沒有想要這樣的生活」、「是妳老公的錯」,足以證明小花是在明知阿豪已婚的情況下,仍執意交往,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
阿豪和小花則辯稱,人妻提出的證據均無法證明兩人有做出侵害配偶權的事情,況且阿豪之所以會離婚,是因爲夫妻長期個性不合,與小花無關;退一步而言,縱使認定兩人有婚外情,人妻也早就知情,現在才提告求償,已經超過請求時效。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人妻提供的對話紀錄證據明確,小花雖然聲稱「是他把我變成小三」這句話,她漏寫了「想要」,原本的意思是阿豪想要把她當成小三,實際上她沒有當小三,但這顯然有違常情,因此不予採信。
至於阿豪和小花主張人妻早就知情,提告時已超過請求權時效,這部分他們並未舉證,所以也沒有獲得法官採信。最終,法官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後,判阿豪和小花應連帶賠償人妻2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