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夫2年還嘴硬!無恥小三嗆正宮「妳老公的錯」遭法院打臉

女子偷吃已婚人夫,遭正宮質問竟反嗆「妳老公的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女子茹茹(化名)偷吃已婚人夫阿宏(化名)2年多,阿宏妻子得知後氣炸,傳訊質問茹茹,未料茹茹沒有否認,還無恥地說「他把我變成小三的」、「是妳老公的錯」,妻子離婚後向兩人提告求償,法院判茹茹和阿宏應連帶賠償20萬元。

根據判決,人妻表示,與老公阿宏於2005年10月結婚,婚姻期間,女子茹茹明知阿宏已婚,卻仍發生婚外情,人妻於2023年4月傳訊息質問茹茹,對方竟沒有否認,僅迴應「很多事情我並沒有開口要求他做什麼,是他自己願意做的。其實是他把我變成小三的,我並沒有想要這樣的生活。他是妳老公…」、「是妳老公的錯」。讓人妻聽了氣炸,且與阿宏持續溝通1年來未果,只好在2024年7月協議離婚,事後憤而向阿宏與茹茹提告,連帶求償60萬元。

阿宏和茹茹挨告後辯稱,依原告提出的相關證據,均無法證明他們有婚外情及侵害配偶權,而原告與阿宏離婚,是因其2人長期個性不合,並非因茹茹介入,就算原告早就知他們有婚外情,卻到現在才求償,認爲其請求權已罹於時效等語。

法官查看原告所提出其與茹茹間的LINE對話內容,可知原告於2023年4月30日曾傳訊問「他(阿宏)到底在你身上花多少錢?讓你願意陪他2年半,還願意跟他上牀?」,茹茹回稱「很多事情我並沒有開口要求他做什麼,是他自己願意做的。其實是他把我變成小三的,我並沒有想要這樣的生活。他是妳老公…」、「是妳老公的錯」等語,應認原告前開主張應屬有據,足堪採信。

至於被告提出時效抗辯一節,觀原告與茹茹間前揭對話的時間點爲2023年4月,迄原告起訴時2024年10月11日,並未逾2年時效,而被告也未舉證原告早於起訴前2年就知道其配偶權遭侵害事實,時效抗辯亦難憑採。

桃園地院審理,審酌兩造經濟及家庭狀況,並參酌原告與阿宏自2005年10月8日結婚、2024年7月31日離婚,及被告阿宏與茹茹侵害配偶權之行爲,造成原告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及本院調查所得事證等一切情狀,認原告得請求阿宏與茹茹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