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劈偷吃2女還生娃!正宮崩潰提告 渣夫嗆「子虛烏有」被打臉

▲人夫婚內偷吃2女還生小孩,正宮知悉後崩潰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一名人妻控告丈夫婚內雙劈,不僅與小三單獨赴日旅遊、共住一房,返國不久又搬離夫妻住所,轉而與小四同居並育有子女。人妻崩潰提告求償150萬元,法院審理認定,人夫與兩段關係時間上確實重疊,行爲已構成重大侵害配偶法益,判決應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120萬元。

正宮崩潰表示,2人2007年結婚,婚姻迄今尚未解除。然而,早在2018年5月間就得知丈夫與小三一同赴日本東京旅遊,雖當時未深究,內心已有懷疑。不料2019年3月,丈夫在LINE羣組上傳一張懷抱嬰兒的照片,她驚覺對方不僅劈腿,竟早已另組家庭生子,於是在2022年提告追討公道。

法官調查發現,2018年5月17日至20日,陳男與小三單獨赴日旅遊並同房,小三也出庭作證證實2人「單獨同行、同房住宿」;同年10月起,人夫便開始與小四同居,併購置傢俱送往註明爲「W’s」的地址,2019年更上傳自己懷抱嬰兒的照片,顯示2人已育有子女。

法官認爲,人夫與2名女子的關係非單一出軌,而是交錯重疊、連貫發展的雙線進行,包括,與小三赴日共住一房;返臺不到半年即與小四同居、傢俱直送對方處所;隔年公開曬娃照,證明另組家庭事實。法官指出,這些互動早已逾越正常社交,屬婚姻外不正常交往,足以破壞婚姻安全與幸福,構成重大侵害。

此外,法院多次傳喚人夫到庭接受當事人訊問,他卻以「訴訟子虛烏有」爲由拒絕出庭。法官只好依《民事訴訟法》認定其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依法可依現有證據作出判決。

正宮難過指出,丈夫長期背叛讓她身心俱疲,還因此罹患自律神經失調與輕度憂鬱。法院綜合雙方身分背景、經濟能力與她所受的精神痛苦後,認爲賠償金額定爲120萬元最爲適當,並應自2018年與2023年分別起算利息。

至於人夫辯稱妻子早在2018年就知道他外遇,卻等到2022年才提告,已經超過2年法定時效,不該再追究。不過法院認爲,配偶之間的侵權請求,只有在婚姻關係正式結束後,時效纔會開始起算;雙方至今仍是夫妻,時效自然未到,因此駁回被告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