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初戀車內激吻 「擦槍走火」同居2個月!正宮崩潰提告

花蓮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初戀女友小萱(化名)舊情復燃,不僅在車內激情擁吻、討論「開房間」,事後更同居近2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花蓮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初戀女友小萱(化名)舊情復燃,不僅在車內激情擁吻、討論「開房間」,事後更同居近2個月,正宮小美(化名)發現後氣炸提告求償60萬元。法院審理時,兩人辯稱「只是開玩笑」、「暫時借住」,但行車紀錄器曝光鹹溼對話,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25萬元定讞。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結婚多年,去年8月間意外發現丈夫竟與初戀女友小萱暗通款曲,兩人不但相約出遊,還在車內激情擁吻、擁抱,甚至討論「去汽車旅館開房間」。更誇張的是,阿德後來幾乎不回家,直接與小萱同居,讓小美徹底心碎,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理時,小萱辯稱當時在車上已多次拒絕阿德親吻,兩人只是朋友,阿德則稱「只是開玩笑」,同居是因被妻子趕出家門「暫時借住」。但法官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兩人對話極其曖昧,包括:阿德:「親都親過了...我們去開房間抱抱好不好?」小萱:「我怕你沒這個本事...」阿德:「我們又偷親親了...好我們開房間休息一下。」小萱:「我們會擦槍走火...」。

法官認爲,雖然小萱口頭說「不行」,但整體互動根本是「打情罵俏」,宛如熱戀情侶,明顯逾越正常社交分際。

阿德聲稱,因與妻子吵架被趕出門,才「暫時借住」小萱租屋處。但法官質疑,若只是需要住所,爲何不找親人或住自家店面,反而選擇與「前女友」同居?顯然兩人關係不單純。

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加上小美因丈夫外遇罹患「適應障礙合併憂鬱症」,最終判兩人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