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夫還拍性愛片! 小三嗆元配「我們是白天夫妻」下場慘了

新竹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子阿芳(化名),兩人發展婚外情,不僅多次在元配住處發生性關係,還拍攝性愛照片及影片,阿芳更得寸進尺嗆小美「我與阿德是白天夫妻,你是晚上的」,甚至將性病傳染給阿德再傳給小美。(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子阿芳(化名),兩人發展婚外情,不僅多次在元配住處發生性關係,還拍攝性愛照片及影片,阿芳更得寸進尺嗆小美「我與阿德是白天夫妻,你是晚上的」,甚至將性病傳染給阿德再傳給小美。新竹地院審結,判阿芳應賠償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2021年10月結婚,除爲阿德張羅打理其所成立之廣告公司事務外,並於2023年間舉家搬遷至新竹縣竹北市居住。未料,阿德於2023年6月與阿芳相識後,兩人竟發展婚外情,多次在她的租屋處或不明地點發生性關係,並拍攝性愛照片及影片,阿芳因此將性病透過性行爲傳染給阿德,阿德再輾轉傳染給她,導致她時常感到不舒服並惡化。

小美更控,阿芳於2024年1月12日談判中,大言不慚稱與阿德承租之工作室爲兩人「愛的小窩」,要求她不應擅入,復以第三者之姿逼迫阿德爲其成立廣告公司、逼迫她離婚,甚至向她表示「我與阿德是白天夫妻,你是晚上的」等語,讓她痛苦不堪。

阿芳辯稱,她於2023年7月間在交友軟體「Veeka」認識阿德,而當時關於阿德之介紹介面顯示爲單身,故她認爲阿德並非有配偶之人,且當她發現阿德有配偶時,即明確表示不願再見面,並主動退出新公司。且由小美提出之其餘證據,未見她與阿德有於2023年12月3日後,仍有逾越社會一般交友界限之行爲。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根據小美提出的照片,拍攝地點於小美與阿德的居住處,且阿芳於審理時,自承曾於2023年7至9月,於車內與阿德發生性行爲2次,且阿芳就上開2次性行爲,對阿德提起之妨害性自主刑事告訴,亦經檢察官以兩人於2023年8月至12月間仍處於情侶關係,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阿德有何違反強制性交罪犯嫌爲由,處分不起訴,足以證明兩人間顯有逾越一般異性朋友交往之通常範圍。

法官認,阿芳曾於2023年12月3日代理阿德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而契約上系附有配偶欄位記載小美姓名之阿德身份證,且阿德亦出具陳述書,表示其於與阿芳交往一個月後,即對阿芳坦承已婚身分,阿芳接受並迨至2024年1月間始分手,認定阿芳對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之事,應屬知悉,判阿芳應賠償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