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吃3年「每週幽會」對話曝:唯一對不起夫家 保全小王慘了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保全阿勇(化名)明知他妻子小美(化名)已婚,卻仍與小美髮展不正當關係,不僅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私下出遊,甚至發生5次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保全阿勇(化名)明知他妻子小美(化名)已婚,卻仍與小美髮展不正當關係,不僅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私下出遊,甚至發生5次性行爲,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於2015年結婚,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但阿勇明知此事,卻在2021年至2024年9月間與小美髮展婚外情,不僅頻繁出遊、互傳親密訊息,更發生5次性行爲,嚴重破壞他的婚姻幸福,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向高男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勇雖否認交往,辯稱與小美只是朋友,且對話中的「妳是我的唯一」僅是指「她是唯一單獨邀約慶生的異性」,並非曖昧關係。但法官審理後發現,兩人對話紀錄中,小美曾傳訊:「你是我唯一對夫家人做出算對不起的事」,阿勇則回覆:「妳也是我的唯一」,明顯逾越一般朋友界線。
小美出庭時證稱,她與阿勇在2021年至2024年9月確實有交往關係,期間發生5次性行爲,碰面頻率從「一週一次到一個月一次不等」。雖然她對部分細節記憶模糊,但法官認爲,因她仍與阿德維持婚姻,且阿德有自殘傾向,證詞可信。
阿勇雖質疑小美證詞前後矛盾,但法官認爲,兩人關係長達3年,細節記憶不清屬合理,且對話紀錄佐證確實有不當往來,因此認定阿勇侵害配偶權屬實。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阿德爲電信公司副理,年薪約150萬元;阿勇原從事保全工作,年薪約40萬元,但2023年12月離職後無收入,最終判阿勇應賠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