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情「車震對話」被錄音 前夫偷裝錄音筆害慘自己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懷疑前妻小美(化名)外遇,竟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偷偷在小美使用的車輛內放置錄音筆,錄下她與男子阿勇(化名)的親密對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懷疑前妻小美(化名)外遇,竟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偷偷在小美使用的車輛內放置錄音筆,錄下她與男子阿勇(化名)的親密對話。事後阿德更在另案民事訴訟中,將錄音檔作爲證據提交法院。小美與阿勇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侵害隱私權,判賠2人各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原爲夫妻,2020年5月離婚。離婚前,阿德懷疑小美出軌,竟購買高規格錄音筆(容量40G、待機60天),偷偷放在小美平時使用的車輛副駕駛座下方,連續錄音5天,成功錄到小美與阿勇在車內的私密對話及親密行爲。
阿德事後將錄音檔存至雲端,並在2022年11月的另案民事訴訟(剩餘財產分配案)中,當庭提交錄音光碟作爲證據,導致小美與阿勇隱私曝光。2人憤而提告,刑事部分,阿德已被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判刑確定;民事部分,2人再各求償5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德辯稱,車輛是婚後共同財產,且車上本來就有行車紀錄器,小美應知悉可能被錄音,不該主張隱私權。但法官認爲,該車主要由小美使用,鑰匙也由她保管,2人在密閉車內的對話及行爲,本就有「合理隱私期待」,阿德的行爲已構成侵權。
不過,法官也考量,阿德是因懷疑妻子外遇才錄音,且錄音時間僅5天,內容未涉及極度私密行爲,加上小美與阿勇確實有逾越一般交友關係的互動(阿勇另案已被判賠阿德配偶權損害),因此認定精神撫慰金以各2萬元爲適當,遠低於原告求償的5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