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練激戰人妻「陪妳做愛」 綠帽尪提告結果卻大逆轉
臺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游泳教練阿勇(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不僅相約出遊還上摩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游泳教練阿勇(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不僅相約出遊還上摩鐵,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不過,阿勇反控,人妻自稱是「單親媽媽」,還說丈夫已有女友,他才誤信對方單身。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德無法舉證阿勇「明知」人妻有配偶,判決敗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德主張,與妻子小美於民國99年7月9日結婚,育有3名子女,家庭原本幸福美滿。阿勇是臺南市游泳代表隊選手,擔任子女的游泳教練,小美因接送孩子與阿勇認識,2人於112年間開始交往,阿勇還藉帶學生比賽之便,邀小美同遊外地數日,甚至於113年2月23日一同進入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
阿德表示,他於113年6月15日無意間發現此事,精神幾乎崩潰,夫妻最終在113年7月17日離婚,結束14年婚姻。他認爲,阿勇明知小美是有夫之婦,仍發展不正當關係,侵害他的配偶權,情節重大,因此求償60萬元。
對此,阿勇抗辯,小美多次自稱是「單親媽媽」,還說阿德已有女友,2人已經分居,他才誤信小美單身;且阿德不僅同意2人交往,還曾建議將車輛過戶給他,他並無故意或過失。
臺南地院審理時,阿德提出行車紀錄器譯文,內容包括小美說「我們可以住在一起」、「抱抱~親我啦~」,阿勇則回「妳要過了7天鑑賞期了」、「妳那麼色還傳染我也那麼色」、「陪妳做愛的男朋友」等鹹溼對話。不過,法官認爲,這些對話僅能證明2人交往,無法證明阿勇「明知」小美有配偶。
此外,阿勇提出LINE對話紀錄,顯示小美多次自稱「單親媽媽」,還說「只是交了個單親媽媽懂事成熟又有愛」、「就只是跟一個單親媽媽交往而已」等語,甚至稱阿德「超忙,還要搞他女朋友」、「本來就各自生活了啦我們」等。法官認爲,阿勇確實可能誤信小美單身,難以認定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
法官指出,阿德雖稱阿勇知悉他是學生父親,但父母共同接送子女、討論課業屬常情,不足以此推論阿勇知悉小美有配偶。由於阿德無法舉證阿勇「明知」小美有配偶,侵權行爲不成立,因此駁回其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