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演傳裸照勾人妻 遭綠帽尪提告辯稱「無性能力」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擔任臨時演員的妻子小美(化名)與另一名男臨時演員阿勇(化名)透過Line傳送親密對話,甚至相約旅館幽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擔任臨時演員的妻子小美(化名)與另一名男臨時演員阿勇(化名)透過Line傳送親密對話,甚至相約旅館幽會,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與小美的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範圍,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阿勇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結婚多年,育有3名子女,原本家庭生活和睦。然而,自去年4月起,小美從事臨時演員工作後,與同爲臨演的阿勇發展出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幽會,還透過Line傳送「想你嘛」、「記得關定位」、「快到南港展覽館」等曖昧對話,甚至相約旅館見面。阿德認爲,阿勇的行爲已嚴重破壞其婚姻關係,造成精神上極大痛苦,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向阿勇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阿勇坦承與小美的對話確有挑逗言語,願意向阿德道歉,但強調自己患有高血壓且無性能力,否認與小美髮生性行爲,並請求駁回阿德之訴。

法院審理時,根據阿德提供的Line對話截圖,發現阿勇與小美的互動極爲親密,不僅傳送「不能跟你抱,討厭」、「你比較重要」、「記得我是你的」等訊息,還曾傳送上空裸照給小美。此外,兩人對話中多次提及「小心謹慎」、「不能出事」、「他管不到」等內容,顯見雙方有意隱瞞阿德,甚至相約旅館見面。

法官認爲,雖然無法證明阿勇與小美有發生性行爲,但兩人互動已明顯逾越一般朋友社交範圍,形同情侶關係,足以破壞阿德與小美的婚姻圓滿及幸福,已構成侵害配偶權。因此,判決阿勇應賠償阿德2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