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生別人的種!綠帽尪提告「時效差1天?」 二審逆轉勝

苗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他人發生關係併產下一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他人發生關係併產下一子,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時效已過,判阿德敗訴;阿德上訴,二審法院認定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但小王阿勇(化名)因不知人妻已婚,免賠。全案確定。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2018年結婚,育有1女,但2021年間,小美與阿勇發生性行爲並懷孕,隔年6月產下一子。阿德發現後,兩人於2021年6月8日離婚。

阿德指控,妻子與阿勇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發生關係,侵害他的配偶權,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理後發現,阿德僅能證明妻子與阿勇在2021年3月5日發生過一次性行爲,其餘指控無證據支持。此外,阿勇辯稱不知小美已婚,法院採信其說法,認定他無故意侵害配偶權,因此免賠。

至於小美部分,小美辯稱,阿德曾在LINE對話中表示「原諒她」,主張債務已免除。但法院認爲,阿德當時僅是情感上的寬恕,並未明確表示放棄求償權,因此不構成法律上的債務免除。

此外,阿德是在2021年6月20日得知妻子外遇產子,並於2023年4月1日提告,未逾2年時效,請求權仍有效。

法官認爲小美在婚姻期間與他人發生關係併產子,確實嚴重破壞婚姻忠誠義務,判賠3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