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6旬夫斷背情求償40萬 婦敗訴
鄭姓婦人指控葉姓丈夫與黃姓男子侵害其配偶權,提告求償40萬元,被臺南地院判決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60多歲葉姓男子被鄭姓妻子指控與40多歲黃姓男子暗通款曲,2人多次在旅館過夜、出國旅遊,還穿着情侶裝合照,丈夫甚至賣掉舊屋、購買新屋,並離家出走,打算與黃男長相廝守,侵害她的配偶權,提告求償40萬元。葉、黃2人都否認有斷背情,臺南地院也認爲2人只是情同父子,判鄭婦敗訴。可上訴。
鄭婦主張,她與葉男1986年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丈夫前往北部工作結識黃男後,竟捨棄家中妻兒不顧,與黃男暗中交往,還曾多次共赴外地旅行過夜、穿情侶裝親密合影。
鄭婦指控,丈夫還與黃計劃在外同居廝守,不但離家出走,還賣掉夫妻婚後住處,之後再購買新屋登記在孩子名下,讓她身心受創,認爲黃男侵害她配偶權。
葉男否認妻子指控說,妻子指他與黃男是同性情侶,且不斷騷擾黃與黃妻。舊屋因地震受損成危樓,纔買新家給妻小居住,卻被惡意扭曲爲「售屋逼妻子睡馬路」,妻子的言語攻擊、騷擾及侮辱,已遠超過常人所能忍受程度,還害他服藥治療長達20餘年,實在無意再與妻子維持婚姻。
黃也澄清,2011年因慢跑、登山結識年紀宛如父親的葉男,因生病時葉男協助照顧家人,讓他感恩在心,2019年才認葉爲「乾爸」,妻小、家人都認識葉男,也常一起旅行。他曾買衣服送給葉男,2人結伴登山、出遊,偶而也穿相同衣服,屬平常之事,鄭婦的指控讓他不勝其擾。
法官認定,黃男基於敬愛、孺慕之情,對葉男表達感謝,不能斷定是情侶示愛;2人合照內容並無超友誼舉動,還有黃男妻小與葉男一起出遊的合影,彼此相處融洽,黃男主張2人情同父子並非不可信,鄭婦所提證據難以認定葉、黃侵犯其配偶權,判鄭婦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