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外遇2年人妻求償百萬 小三認錯喊窮「名牌是親友送的」
小美老公外遇,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她辯稱身穿的名牌衣物及包包都是親友所贈,並非自己購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育有一對子女,原本家庭和樂,未料丈夫竟與一名女子小萱(化名)發展婚外情,時間長達2年,甚至多次在車上發生性關係。小美髮現後精神崩潰,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小三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於2004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原本婚姻幸福美滿。然而,小美近年察覺丈夫行蹤詭異,懷疑他外遇,便展開蒐證。結果發現,丈夫竟與一名女子小萱自2020年起開始交往,並於2022年起多次在小萱住處及丈夫的車上發生性關係,時間長達2年。
小美提出多項證據,包括丈夫與小萱的LINE對話紀錄、和解書及錄音光碟等,證明兩人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範圍的行爲。其中,丈夫甚至在和解書中坦承:「與小萱確有妨害家庭之行爲,並因此造成小美精神痛苦。」小萱也在LINE對話中向小美道歉,承認「錯了就是錯了」。
小美表示,發現丈夫外遇後,精神幾乎崩潰,甚至因此就醫治療。她認爲,小萱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造成精神上極大痛苦,因此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向小萱求償100萬元。
面對小美的指控,小萱在法庭上自認與阿德發生性關係,但辯稱100萬元賠償金額過高,自己經濟能力有限,僅能負擔15至20萬元。她還提到,原本雙方曾談妥以50萬元和解,但因小美向她的公司揭露此事,導致和解破局。此外,小萱也解釋,小美提出的照片中,她身穿的名牌衣物及包包都是親友所贈,並非自己購買,試圖證明自己經濟狀況不佳。
法院審理後認爲,小萱與阿德發生性關係,確實侵害小美基於婚姻關係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已構成侵權行爲。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侵害期間長達2年,以及對小美造成的精神損害,判決小萱應賠償小美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