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疑雲!人妻求償百萬踢鐵板 法官認證「證據不足」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子阿芳(化名)與其前夫阿德(化名)有曖昧對話、牽手出遊,甚至對外誹謗她,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子阿芳(化名)與其前夫阿德(化名)有曖昧對話、牽手出遊,甚至對外誹謗她,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然而,法官當庭勘驗關鍵行車紀錄器,發現「我愛你」對話根本不存在,其餘證據也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男女分際,最終以「證據不足」爲由,判小美全部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婚姻期間,阿芳明知對方爲有婦之夫,仍發展不正當交往。她提出行車紀錄器譯文爲證,內容包括「去年年底還摸不到啦」、「等一下要刪掉喔」等曖昧字句,並出示兩人出遊照片,指控他們公然牽手,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此外,小美更控訴阿芳在外散播她是「瘋子」、「死要錢」、「不守婦道」等不實言論,侵害其名譽。
面對指控,阿芳委由律師強力反擊,辯稱,根本不知道阿德當時尚未離婚,雙方互動純屬正常社交;所謂「刪掉訊息」是擔心阿德女兒看到手機產生誤會,而「摸不到」只是朋友間玩笑話,與肢體接觸無關。至於出遊照,阿芳強調是團體活動,否認有牽手行爲。
臺北地院合議庭經詳細調查後,對小美提出的證據一一打上問號。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檔案中根本沒有小美所稱的「我愛你唷」這句話,關鍵對話「消失」成爲案情反轉的致命一擊。而「去年年底還摸不到啦」的對話,法官認爲前後文是在討論體重變化,語氣正常,難以認定有親暱或挑逗之意。
針對出遊照片,法官審視後認爲,僅能看出兩人身體靠近,無法明確辨識是否牽手,不排除是拍攝角度或前後行走造成的視覺誤差,無法據此認定有逾越普通朋友的交往。至於小美指控的名譽侵害部分,法院則指出,小美完全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阿芳曾對外造謠。
法官最終認定,小美所舉證據均無法證明阿芳有侵害其配偶權或名譽權的事實,依法應承擔舉證不足的敗訴後果,故駁回其150萬元的賠償請求及公開道歉的訴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