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尪出軌「誘兒喊小三媽」 錄音光碟當證據 法官判決出爐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外遇,不僅多次出遊、發生性關係,甚至在她年幼子女面前親熱,還誘導孩子喊曉萱「媽媽」。(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外遇,不僅多次出遊、發生性關係,甚至在她年幼子女面前親熱,還誘導孩子喊曉萱「媽媽」,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她更提出車內錄音、對話紀錄等證據,聲稱丈夫曾在家屬面前坦承外遇。但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證據僅能證明兩人有見面,無法認定逾越正常交往分際,最終判小美敗訴,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2019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原本家庭和睦,但她指控自2024年初起,發現丈夫行爲異常,更在同年5月24日晚間,阿德當着雙方父母的面,承認有外遇,並提供曉萱的電話號碼。

小美進一步指控,阿德與曉萱不僅多次出遊,還在孩子面前親熱、愛撫,甚至誘導幼子回答「曉萱纔是媽媽」。她認爲兩人行爲已嚴重破壞婚姻,因此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提出車內錄音、對話譯文及子女反應影片作爲證據。

阿德辯稱,雖然曾在家屬面前提及外遇,但僅是承認「在交友軟體認識曉萱」,並無逾越分際的行爲。至於車內錄音提到的親密對話,他解釋只是「玩笑嬉鬧」,孩子也未被影響而認錯媽媽。

曉萱則喊冤,表示自己根本不清楚爲何被告,強調與阿德只是網友,見面聊天不超過10分鐘,完全無親密互動。她更反控小美非法取得個資,質疑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法院審理後認爲,雖然小美的錄音、錄影未經同意取得,但因婚姻忠誠義務的特殊性,且取證手段未達嚴重侵害隱私,因此認定證據有效。

但法官勘驗相關錄音後發現,內容多爲片段對話,無直接證明性行爲或親密舉動,阿德在家人面前的說法也僅是模糊迴應,無法確認外遇對象及細節。此外,孩子對「曉萱」一詞的反應,可能只是對詞語的直覺反應,而非真的認曉萱爲母親。

阿德的母親出庭證稱,當天是因親家一直逼問,她情緒失控纔打兒子「想快點結束鬧劇」,並未確認外遇事實。另名證人則坦言,阿德從未親口承認外遇,相關訊息只是朋友間閒聊推測。

曉萱的丈夫也作證,稱妻子只是偶爾外出,並無異常,且他聽過錄音後認爲「頂多是比好朋友再好一點,但不到出軌程度」。

綜合事證,法官認爲小美無法證明阿德與曉萱的交往已達「侵害配偶權」程度,因此駁回她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