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疑出軌遭持刀刺胸亡 丈夫符合自首要件「判決出爐」

桃園大溪58歲曾姓男子去年12月全家去唱歌,返家後懷疑胡姓妻子出軌,2人發生爭吵。凌晨再度口角,曾男竟拿水果刀往妻子右胸刺入,孫子發現後趕緊報案,妻子雖緊急送醫,但到院前已死亡。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判處7年10月,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大溪58歲曾姓男子去年12月全家去唱歌,返家後懷疑胡姓妻子出軌,2人發生爭吵。凌晨再度口角,曾男竟拿水果刀往妻子右胸刺入,孫子發現後趕緊報案,妻子雖緊急送醫,但到院前已死亡。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判處7年10月,可上訴。

檢方調查,曾姓男子與胡姓妻子、兒子、孫子前年12月7日晚間出門唱歌,23時許回家後,曾男懷疑妻子出軌,2人爭吵。妻子、孫子一起睡在1樓客廳沙發,曾男獨自到2樓休息。8日凌晨3時許,曾男下樓到客廳,又與妻子口角,曾男竟到廚房拿水果刀,對躺在沙發的妻子右胸刺入1刀,深度達15公分,造成妻子右側大量血胸、心臟銳器傷,大量出血。

孫子趕緊撥打119並報警,但妻子到院前就已經死亡。警方到場時,曾男情緒不穩,手上還拿着刀子,揚言要和妻子一起走,所幸警方及時制止。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曾男依殺人罪嫌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法院審理,曾男在員警尚未知悉犯罪行爲人時坦承,符合自首要件,此外曾男經鑑定後,辨識而行爲之能力顯著減低,依法減刑。法院審酌曾男犯罪情節,及案發後曾持刀自殘、未主動呼叫救護車、於員警到場前即將兇器洗淨並放回廚房,員警到場後則配合員警調查指出兇器所在位置等犯後態度等,判處7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