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奪2命!桃園男持彈簧刀猛刺前妻、情敵頸腹 判決出爐

▲唐姓男子去年10月潛入前妻租屋處,持預藏彈簧刀攻擊前妻與袁姓男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唐姓男子與前妻離異後察覺另結新歡,數次不顧前妻申請保護令潛入租屋處,甚至毆打前妻成傷。去年10月再度潛入租屋處發現袁姓男子在屋內,竟持預藏彈簧刀朝袁男頭頸與腹部猛刺,前妻察覺後遭唐持刀攻擊胸腹等處,2人及時逃出租屋處報警求救,經急救後脫險,桃園地檢署依家暴之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依傷害、違反保護令、殺人未遂等罪,判拘役50日、有期徒刑4月至8年不等,不定執行刑,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30歲的唐姓男子與郭姓前妻育有2子,但2人相處不睦而離異,唐男自去年1月起多次潛入郭姓前妻租屋處騷擾,甚至破壞其自小客車輪胎、擋風玻璃與方向燈,郭女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法院明令唐男不得進入前妻租屋處25公尺,或對其在精神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爲。

未料,唐男仍於去年6月16日凌晨潛入租屋處,違反保護令徒手毆打前妻左臉,致使其受有左側顏面挫傷及撕裂傷、上脣挫擦瘀傷等傷害。唐男多次違反保護令,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恫嚇與騷擾;同年10月14日上午9時許,唐男再度潛入郭女租屋處蹲伏門外,見袁姓男友從屋內開門,唐男頓時醋心大作,持彈簧刀反覆猛刺其頭、頸、胸部及腹部等處,致袁男左側胸部穿刺傷與血胸、左側胸壁、腹部、大腿處撕裂等傷害。

郭女聽聞袁男呼救聲,自臥室開門查看,唐男破壞臥室房門後持彈簧刀反覆猛刺前妻胸、腹部等處,導致左側創傷性氣血胸、胸壁及腹壁穿刺傷等傷害,郭女與袁男及時逃出報警求救,經救護人員緊急送醫急救始倖免於難;唐男行兇後於同日上午在新北市永和警分局投案;桃檢偵結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唐男否認部分違反保護令犯行,辯稱對於袁男並無殺人之犯意。法官認被告以暴力破壞車輛之行爲,自屬對告訴人郭女實施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被告爲宣泄自身不滿情緒,於通訊軟體傳送帶有警告、嘲弄或辱罵等意味之言語文字,均已違反保護令。此外,被告對袁男行兇使用兇器具相當之危險性,不到10分鐘行刺多達14刀,依被告行爲時所受之刺激、下手之情形、攻擊部位、次數、力道之輕重,法官認爲被告對袁男確實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法官審酌,被告心智已臻成熟,本可選擇以和平、理性溝通方式處理與告訴人郭女之間糾紛,卻訴諸肢體暴力,肇致告訴人郭女成傷,多次違反保護令,又與告訴人袁男素不相識,僅因袁出現在租屋處,一時氣憤爲殺人犯行。衡量被告部分坦承、部分否認之犯後態度,除部分犯行已與告訴人郭女達成和解外,其餘犯行均未賠償告訴人郭、袁,告訴人均表示從重量刑之意見,審結依傷害、違反保護令、殺人未遂等罪,判拘役50日、判處有期徒刑4月至8年不等,不定執行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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