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進出女同事香閨 尪坦承「聊鹹溼話題」精神出軌
桃園一名人夫與女同事過從甚密,不僅頻繁進出對方住所,更有牽手、共進晚餐等曖昧互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與女同事過從甚密,不僅頻繁進出對方住所,更有牽手、共進晚餐等曖昧互動,正宮一狀告上法院求償百萬。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人夫行爲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原告小美(化名)主張,她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2名子女,但阿德自112年起與女同事阿芳(化名)交往密切,不僅多次被拍到牽手、共進晚餐,更頻繁進出對方住所,甚至曾在LINE對話中承認「聊鹹溼話題」、「精神出軌」。小美痛陳,此事導致她長期失眠、焦慮,需就醫治療,因此向阿德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德辯稱,與阿芳只是普通朋友,牽手是過馬路時的保護動作,共進晚餐次數寥寥無幾,至於LINE對話中的曖昧內容,則是爲了安撫妻子而捏造。他還反控妻子經常以離婚威脅,認爲此訴訟是爲了逃避家庭責任。
桃園地院審理後,根據LINE對話紀錄、照片及車輛通行紀錄等證據,認定阿德與阿芳互動頻率已逾越正常社交範圍,包括每週或每月獨自前往阿芳住所、牽手、共進晚餐等行爲,均對小美配偶權造成侵害。雖無證據證明肉體出軌或同居,但法院認爲「精神層面的逾越」同樣構成侵害,判決阿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由於小美已與阿芳以20萬元達成調解,而阿德與阿芳爲共同侵權行爲人,依法應平均分擔賠償責任(各25萬元)。法院認定,小美與阿芳的和解金額低於分擔額,因此阿德可就阿芳應分擔部分免責,最終判決阿德僅需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