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與女同事停車場、廁所「激戰數月」 正宮見鹹溼訊息氣炸了
小美髮現後,質問丈夫,阿德才坦承出軌,並寫下悔過書承認與小萱的婚外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地院近日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案件,案情驚爆一名已婚男子與女同事在辦公室停車場、廁所等地多次發生性行爲,正宮發現後憤而提告,向小三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小三須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原告小美(化名)指控,她與丈夫阿德(化名)於107年結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中。然而,阿德與同公司女同事小萱(化名)自112年11月起,竟發展出婚外情,兩人不僅互傳親密訊息,小萱更傳送裸露下體的自慰照片及影片給阿德。更誇張的是,兩人多次在公司新舊大樓的停車場、廁所等地發生性行爲,時間長達數月。
小美髮現後,質問丈夫,阿德才坦承出軌,並寫下悔過書承認與小萱的婚外情。小美認爲,小萱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不正當關係,嚴重破壞她的婚姻生活,導致她身心受創,罹患焦慮症、憂鬱症及失眠,因此向小萱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指控,小萱辯稱,她與阿德的互動是基於職場壓力,因阿德是她的主管,她擔心拒絕會影響工作及薪資,才被迫配合阿德的要求,傳送親密照片及訊息。小萱還強調,她並未與阿德發生性行爲,且已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此外,小萱質疑小美的身心狀況與她的行爲無直接關聯,認爲小美是爲了訴訟才就醫。
法院審理時,檢視了阿德與小萱的電子郵件、微信對話紀錄,發現兩人對話內容極爲露骨,包括「想和你做愛」、「我喜歡你強壓我的頭吸你的弟弟」等,小萱還多次傳送自慰照片及影片給阿德。此外,阿德在悔過書中坦承,兩人多次在公司停車場、廁所等地發生性行爲,證人阿德也出庭證實此事。
法官認爲,小萱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展親密關係,併發生多次性行爲,已嚴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權,情節重大。經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後,判決小萱應賠償小美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